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6 16:14:55 文章来源: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积极推进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落地实施,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专门下发了《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请结合当地实际,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考试模式改革。各地要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实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两考合一”,即将全国公共考试科目和区域考试科目在一次考试完成。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区域科目考试试题数量和分值,确需实际操作的,其分数占区域科目考试总分的比例不得高于50%。各地在12月1日前按照满分百分制组织公共科目考试和区域科目考试的成绩仍然有效,按50%折算分数。
二、优化区域考试题库。各地要立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基本要求和职业特点,突出安全和服务方面的必备知识考核,做到试题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参照公共科目考试题库数量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完善区域性考试科目题库,定期更新题库内容,单选题和判断题数量各占50%,并于11月10日前将完善后的区域题库报送至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处(邮箱:sygjczc@126.com),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将统一安排安装题库。
三、完善考生备考机制。各地对于编制完成的区域性考试科目题库(含试题答案),要在当地运政网或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开,并设置全国公共科目在线测试平台的链接。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当地区域科目在线测试平台,方便考生查看当地区域考试题库试题与组卷自测,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备考条件。
四、规范考试考点建设。各地要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建设,要按照要求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未备案的考点要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核备案,备案后方可开考。
五、切实履行职责。各地要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审查,进一步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严格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切实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素质。
六、其他相关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精心部署。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生自愿参培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2017年10月25日